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夕阳红 - 2008-12-1 10:56:00
质疑一:燃油税出台可能激化部分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,并且转化成社会动荡。比如国内出租车行业就是一个大问题。燃油税出台后直接加大了出租行业的成本,出租车价格会上调吗?如果上调,将会转嫁给消费者;如果不加价,而出租公司也不减“份钱”,这将把出租车司机这个弱势群体逼上绝路。近期,国内多个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已经很不稳定,重庆、三亚、甘肃永登等城市的出租车司机已经先后举行罢工,上海出租车司机也因经营环境问题与上海市政府进行了对话。现在的出租车行业,就像一堆等着火星的干柴。这些事件实际上向决策者发出了一个个危险信号,如果燃油税配套政策不能妥善解决问题,那么燃油税出台之日,很可能是城市社会矛盾激化之时。

质疑二:燃油税出台之后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?农民的利益受损也是个大问题。现在取消了农业税,农民种地国家还给补贴,但农民增收还是个大问题。原因何在?粮价上不去,但各种农资、化肥、燃油、用电的价格却不断上涨,一旦开征燃油税,相当于给农业成本上涨加了个助推器。如果放开粮价,这将导致粮价的大幅上扬,还会带动养殖、畜牧、农产品深加工等的价格上扬。在国内目前的物价构成中,这将极大地推高物价,形成通货膨胀压力。燃油税出台之后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?如何从政策上和技术上向农用成品油倾斜?这是个“既可经济、又可政治”的大问题。

质疑三: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比如,燃油税出台后,养路费将会取消,而各种交通设卡收费也应该取消。这就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平衡问题。养路费过去归地方政府,但燃油税归中央,这相当于中央从地方身上割了一大块“肉”。除非中央与地方分享燃油税,否则在地方会出现更多的交通设卡收费。其结果是在国内形成一种“燃油税+交通收费”同时存在的格局。这与燃油税政策要达到的清理税费的目的背道而驰!

质疑四:原有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。开征燃油税后,养路费等规费的收费职能被取消,原有收费机构被撤销.收费人员自然“下岗”,这部分人员工资收入高,数目大,据估算全国约有30万人。而目前中国正处于机构改革、人员分流的关键时期,一下子全部安置收费人员既不可能,也不现实,全部归并到税务部门继续从事燃油税的征收,更不符合费改税的初衷。

质疑五:公路用油与非公路用油的区分问题。从理论上讲,燃油税的开征对象应该是公路用油,而不是非公路用油。对全体燃油消费者征收用于公路、航道建设的燃油税,既不公平,也有悖于受益原则,必然使非公路用油承受不合理的额外负担。这样,如何区分公路与非公路用油就成为实施燃油税的主要难题。从国外一些地区使用“红油”的办法来看,并不比稽查养路费来得简单;倘若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,面对数以万计的单位和个人,怎样保证所征税款“完璧归赵”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。

质疑六:交通运输企业加重负担问题。开征燃油税后,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会上升,特别是城市公交、长途运输企业和出租车行业的成本会成倍提高,这样本已失去竞争优势的长途运输企业将越发艰难;城市公交虽然有适当补偿,但也是杯水车薪。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出租车行业,要从根本上脱困必须通过提价,而一旦提价,老百姓无疑是负担转嫁的对象,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。

质疑七:减免费车辆的财政负担问题。目前中国行政事业单位拥有车辆很多,而且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车辆免交养路费等规费。据调查,湖北襄樊市减免养路费等规费的车辆2226辆(不含军队),一年减免费总额达270万元。以此推算,全国的减免费数额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。开征燃油税后,这笔增加的支出负担势必转嫁到财政身上,在目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,再来承担这样一大笔负担,其困难可想而知。如果继续采取免税措施,能否保证免税油全部用到免税车辆,并且是公务用车上,也是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。

质疑八:油品走私问题。中国自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。开征燃油税后,每吨燃油的燃油税额至少在千元以上,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,会使走私者铤而走险,给国家在管理油品市场,打击走私方面带来更大的难度。同时会使国家的石油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失去应有的优势,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和国民经济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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