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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应该让恶意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接受更严厉惩罚

是否应该让恶意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接受更严厉惩罚

马路上真的已经不再安全,走在杭州会被撞飞,走在南京更是会妻离子散。

    飙车撞死了人,居然可以通过赔款来免予刑责。那驾驶机动车真的是最好的杀人手段,还费劲雇什么杀手设什么圈套啊,直接开车冲过去就解决了。

    看了江苏台的新闻,警方竟然是将受害人,不知死活的,扔上皮卡,拉走。这种场景,只有在电影里的墨西哥或者印度才会发生,竟然发生在一个滨海大省的省会。真是,做鬼,都没有尊严。

    对飙车或者醉驾这种恶意的,恶劣的,对社会危害巨大的,绝对称得上是犯罪的行为,是不是应该加大惩处的力度?法制法制,并不是只要有法就万事大吉了,要有绝对力度的执行,才能真的起到作用。

    一直以来,现今社会的方方面面,为官、经商、行车,总是有这样那样“屡禁不止”的违法违规行为,犯罪或者说违法成本太低,不能不说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醉酒驾车判10年,出了事故加倍,走紧急行车道罚款1000拘留7天,真正的执行起来,看看还有人敢犯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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